浙江一集团女员工非法集资21亿,获佣金

极目新闻记者张万军

4年时间里,浙江杭州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女员工谢某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1亿元,自己获得万的高额佣金的同时,却导致投资人损失万。谢某某日前已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中国检察网发布了该起诉书。

中国检察网的起诉书显示,40岁的谢某某是杭州市萧山区人,是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销售公司杭州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年10月23日,章某某在杭州市拱墅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4月15日变更为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集团”),实际经营地为杭州市西湖区某写字楼。

自公司成立后,章某某(系甲集团董事长、实控人)伙同虞某某(系甲集团股东兼执行总裁)、孙某某(系甲集团副总裁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付某某、徐某某等骨干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由孙某某随意寻找投资项目并设计出理财产品原型,由付某某和徐某某带领各自团队根据理财产品原型,虚构事实、捏造项目数据,包装成高额回报的融资虚假标的。随后他们以借款融资用于项目经营为幌子,由虞某某带领销售团队,采取口口相传、推介会和路演等方式,承诺7%-16%不等的年化收益,鼓吹项目前景,作虚假宣传,骗取投资者信任,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经审计,自年至案发,章某某通过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余亿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人民币余亿元。

日前,章某某、虞某某、孙某某等人已被另案处理。

年至年11月期间,谢某某担任甲集团旗下的杭州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她通过本人和本人归属团队的其他业务员,许诺还本付息,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元人民币,至案发时投资人实际损失.3元人民币。谢某某从中获得佣金4795元人民币,期间,她代垫投资人本金利息返佣等共计18万元。

截至目前,谢某某已退缴40万元人民币。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谢某某已向某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个人账户返还万元人民币。

年3月26日,谢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谢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年7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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