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党湾单元XSGL20(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版)》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党湾单元XSGL20(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版)的批复(杭政函〔〕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萧山区党湾单元XSGL20(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版)〉的请示》(杭规划资源〔〕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党湾单元XSGL20(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规划永红路、规划庆丰路、党山直河,南至规划民心路,西至梅林大道,北至杭绍甬高速公路(红十五线),总用地面积为.56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联动杭州都市区功能,汇聚区域战略资源要素,通过提升功能、完善配套、梳理交通、优化环境,将该单元打造成为萧山区未来交通装备制造示范基地、转型升级的大都市产业社区。
(三)功能定位:未来交通特色镇、产业社区实验田、建筑名镇打造地。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区,两轴三带”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集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及商业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党湾公共中心;
“两区”:即规划区内的未来交通制造片区、未来交通产业社区;
“两轴”:即沿镇中路、文化路形成的两条城镇综合发展轴;
“三带”:即梅林湾滨水景观带、义南横湾滨水景观带和党山直河滨水景观带。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