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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福州市中招办发布《关于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公安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等享受照顾政策。
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
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初中校:
为做好年中考中招加分照顾工作,现将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及审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
(一)照顾政策
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二)申报材料
1.年中招见义勇为本人或子女考生登记表(附件2);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
3.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章的附件2表格及其他申报材料,于5月9-20日至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并将申报材料上交至学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县(市)区中招办)。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一)照顾政策
初中三年(年1月1日—年中考),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加2分照顾。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具体为永南中学、城门中学、福州二十一中、盘屿中学、福州三十中、螺洲中学、金砂初中、龙山初中、海云初中、琅岐中学、宦溪中学、北峰中学以及长乐区除长乐一中、华侨中学、城关中学、吴航中学、朝阳中学、航城中学之外的所有初中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二)申报材料
1.年中招计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3);
2.计生证明材料,具体为:①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及2份复印件。②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在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考生或家长于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至学校,由学校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年1月1日—年中考)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条件后加盖公章;
2.考生或家长于5月9-20日携带经学校盖章的附件3表格及其他申报材料,至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上交至中考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考生由高新区教卫局审核),由卫健部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
3.5月23-24日,六区计生加分照顾名单由各区卫健局审核后报福州市卫健委,福州市卫健委统一提供给福州市中招办;六县(市)及高新区计生加分照顾名单由县(市)卫健局审核后直接提供给相应县(市)中招办,无需由福州市卫健委审核、盖章,最后由福州市中招办汇总、公示。
(四)注意事项
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与学籍均在六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相应区卫健局。
三、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
(一)照顾政策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附件4);
2.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1-4条款之一和第5条)
(1)《华侨回国定居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2)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3)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4)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
3.华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之一)
(1)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和护照原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2)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4.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1)户籍证明。
(2)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三)办理流程
1.考生携带经学校盖印的附件4表格及其他申报材料,于5月9-20日到县(市)区侨办办理“三侨生”中考加分身份证明。各县(市)区“三侨生”中考升学照顾证明办理地点和电话号码详见附件1。
2.考生于5月20日前将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上交至学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县(市)区中招办)。
四、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一)照顾政策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
(二)申报材料
1.年中招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
2.台湾省籍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附件5表格及其他申报材料,于4月20日至4月25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身份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