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年3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精神,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撤销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杭州市临平区;设立杭州市钱塘区。

为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做好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新的上城区、拱墅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年下半年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依法选举产生。

在新的上城区、拱墅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前,由原上城区、江干区选出的区人大代表仍在新的上城区的,原下城区、拱墅区选出的区人大代表仍在新的拱墅区的,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分别召开两个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产生新的上城区、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新的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依法审议决定新的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行使职权至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为止。

成立新的上城区、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分别负责筹备和召集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新的余杭区和临平区、钱塘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年5月底前选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成立新的余杭区和临平区、钱塘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分别负责筹备本行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事宜,召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在筹备组领导下主持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别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任命。

三、新的上城区、拱墅区和临平区、钱塘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为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新的余杭区届次为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原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的上城区、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产生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止。

原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的余杭区、临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产生为止。

五、由原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余杭区选举产生的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钱塘新区管理范围内由原江干区、萧山区选举产生的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原余杭区所辖6个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不变、届次不变,区属名称随行政区划调整作相应调整。

六、新的上城区、拱墅区、余杭区和临平区、钱塘区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暂按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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