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萧山区人大常委会首次聘任
法律顾问!
建章立制每届聘期三年
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萧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担任常委会法律顾问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法律顾问可以是法学专家、律师和党政机关具有较高专业能力、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明确了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届法律顾问
单位(1个):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个人(10个):
章靖忠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春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翁国民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国际商务硕士生导师)
吴勇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律师研究中心主任)
张春霞
(上海君悦杭州事务所副主任)
孔滨
(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学军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凯霞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洁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浙波
(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主任)
突出服务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根据《规则》规定,在三年的任期内,常委会法律顾问不仅要为区人大常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还要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关咨询、建议和论证活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此外,常委会法律顾问还要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走进基层代表联络站,为人大代表和选民提供法律服务,与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各级人大代表和镇街人大可根据履职需要,选择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来源: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辑:孙炼栋、沈妍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