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39岁女子向母亲要钱买车被拒,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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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钱买车,不然砍死你们!”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明朗村女子高某某(39岁)向母亲要几十万买车,母亲不同意给钱,高某某随手拿刀砍了母亲几刀。小叔见状过来劝阻,高某某又将刀砍向小叔。小叔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伤势稳定。

太狠了!作为39岁的成年人高某某向母亲要钱买车被拒,竟然拿刀砍母亲,还把小叔砍死,这样丧失心智的做法,实在是令人震惊,必须要好好接受法律的教育改造。

高某某砍向小叔,致使小叔失血过多死亡,这样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要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是由于日常生活矛盾引发的,而且发生在家庭中,高某某与被害人系叔侄关系,高某某要钱买车的愿望没有被满足,处于生气的情绪之中,为了发泄不满,持刀行凶,在小叔受伤后没有继续捅刺,医院抢救,可见高某某并没有非法剥夺小叔生命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小叔的死亡结果超出了她的预料,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高某某的犯罪动机卑鄙,犯罪后果严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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