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醉酒男子骚扰他人,还持刀追砍民警,

酒后骚扰他人,还持刀追砍民警,碰到这样的“酒疯子”,到底该怎么办?7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给了醉酒妨碍公务者一剂迅速清醒的“醒酒药”。5月24日晚上十一点多,警方接到报警称,一醉酒男子在萧山某店铺周围骚扰他人。民警出警后,看到醉酒男子孙某某还在原地呆着,迷迷糊糊,胡言乱语。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孙某某几经折腾也不配合,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就在此时,孙某某又突然表示愿意配合民警,但身份证不在身上,要回租房拿,民警跟随其前往租房。可谁料想,正当民警到达其住所时,孙某某突然从房间拿出一把菜刀,朝其中一位民警砍去,该民警反应迅速,躲开了孙某某的袭击,孙某某一路追赶,还看坏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随后,民警合力将孙某某制服并抓捕。“我没有拿刀追砍警察,我喝断片了,什么都不记得了……”事后,孙某某一直狡辩,拒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据警方调查,孙某某并不是第一次酒后暴力袭警。两年前,在民警对其采取约束醒酒措施时,孙某某也拒不服从管制,将看管其的民警咬伤,最终获刑拘役五个月。近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由于酒精刺激,醉酒者本身的攻击性和暴力性都高于常人,寻衅滋事、打人毁物时常发生,更有甚者还会妨害公务、袭击警务人员。”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人民警察权威更不容践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挑战的是国家法律权威,换来的将是高墙内的日日夜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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