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招办关于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榕中招〔〕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中学:
为做好年中考中招工作,现将中考中招加分照顾审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年中招照顾规定
(一)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二)计生加分政策
初中三年(年1月1日——年中考),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加2分照顾。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台侨生加分政策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当地驻军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从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1)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公安警察及烈士子女加分政策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警察等)子女,享受20分照顾。
(八)照顾加分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4.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填报表格: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阳光中招专题专栏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