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加装电梯纠纷案,某小区六户业主申请并加装了楼栋电梯,却被其他四户业主告上法庭,称加装电梯对其北面房间的视野、采光、通风、噪音、隐私、安全产生影响,要求拆除电梯。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4幢3单元六户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年12月发布《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年3月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计划的通知》(萧政办发〔〕19号)。
年2月,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4幢3单元的六户业主张某某等人提出了加装电梯的申请。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杭州市萧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于年8月10日发布《关于北干街道、城厢街道、新塘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文件内容包括同意该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与会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实施。
4幢2单元四户业主要求拆除电梯
电梯施工完成后,4幢2单元的四户业主韩某某等人认为加装电梯对其视野、采光、通风等产生影响,故将张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拆除该加装电梯。
韩某某等人称,该加装电梯安装在楼道北墙外,楼道两边为3单元业主的房产和2单元业主的房产,而该加装电梯出口位于楼梯半平台,加了跳板,所以比原建筑往北突出3.3米,加装电梯给3单元业主带来便利和物业升值,却给2单元业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物业贬值。
韩某某等人主张,加装电梯明显影响了2单元业主北面房间的采光、通风、噪音、隐私、安全等;餐厅视野也有较多影响,因为4幢位于小区中心花坛东南位,加装电梯挡住了2单元业主餐厅飘窗外靓丽景观;加装电梯耸立在北房旁边,使得北房冬季更阴冷,夏季更燥热,有时还有反扑的油烟进窗;晚间睡觉时间,也有电梯间的灯光突然亮起,直照到北房间,影响睡眠。
韩某某等人认为,加装电梯明显损害了2单元业主的合法权利及长久的身体健康,应立即拆除。
法院判决,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关于韩某某等人对加装电梯负面影响严重的主张,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调查认为,关于采光,加装电梯位于3单元楼梯北侧,设计时已经由相关公司进行日照分析,经过对比分析,加梯后对现状日照条件无明显不良影响;关于噪音,加装电梯经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韩某某等人也未提供电梯产生噪声的相关证据;关于隐私,加装的电梯并非透明电梯,电梯通道处靠近2单元方向的窗户也采用了磨砂贴膜、提高开窗位置等方式减少对2单元业主的影响;关于安全,韩某某等人并未提供加装电梯对2单元住户产生安全影响的相关证据;关于北面房间、餐厅的视野,加装电梯位于3单元楼梯北侧,对2单元业主的餐厅无遮挡,对北面房间正北方向、东北方向无遮挡,只是北面房间向西北方向眺望时有部分遮挡,但该部分遮挡不至于影响2单元业主日常生活;关于主卧室的通风,主卧室位于房屋南面,房屋北面的窗户也均能正常开关,故北侧加装的电梯不存在影响南面主卧室通风的情况。
综上分析,法院认定韩某某等四户业主要求拆除案涉加装电梯的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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