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提供P过的聊天记录妨碍执行被执行

“法官,在聊天记录上造假是我不对,我愿意马上支付违约金给敖某,希望法院能减轻对我的处罚。”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一提供虚假证据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处以1万元罚款。

案件详情

年5月21日,萧山法院受理了敖某和浙江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园林公司向敖某购买了大量遮阳伞,但迟迟未交付货款。

因多次催讨未果,敖某将园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园林公司返还6万元货款。同年7月2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敖某与园林公司达成调解,园林公司分两期向敖某支付6万元货款——在年9月1日前支付2万元,在年2月5日前支付剩余的4万元;如任意一期延期履行的,加付违约金1万元。

在敖某的多次催促下,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分两期共偿还了敖某6万元,但园林公司第一期的货款是在年9月底支付的。

4月19日,敖某称园林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第一期案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园林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园林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

周某

“敖某当时是同意的,说我第一期的2万元可以晚几天付给他,所以我去年9月底才支付第一期,比约定时间晚了近一个月。”

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况,要求法院停止对该案的执行,并称自己和敖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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