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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8万,到手仅9万。诱导无力偿还贷款的大学生加入贷款组织,拓展校园业务。不仅电话催债,还通过绑架等形式,胁迫大学生父母还债。
12月30日,上游新闻(报料s)记者注意到,在杭州市中院近期公布的杭州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件终审裁定中,“校园贷”包含“套路贷”成为该放贷团伙的主要谋财手段,仅一年多时间里就获利上百万元。
因深陷“套路贷”,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未果、致使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终审裁定认为,该团伙中的三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在案证据相矛盾,不予采信,维持一审原判。
▲4月25日,杭州首起“校园贷”涉黑案在萧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图片/杭州检察
“壹号钱庄”盯上在校大学生
在杭州市下沙高教区,“壹号钱庄”的名字曾是这里“校园贷”的代名词。据杭州市()浙01刑终号刑事判决书显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年10月,胡某冰瞄准了“校园贷”业务,并在年8月雇佣多名业务员开展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的“套路贷”业务。
这期间,胡某冰的团队还伙同麻某等人联合开发、推广“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到年底,该团队已发展40多名成员,形成了招募、审核、放贷、催债等一条完整的业务链条,“壹号钱庄”也逐渐在杭州高校中开始流传。
为了分享客户资源、建立放贷与审核规则、控制放贷风险,胡某冰还创建了“桐庐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