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谢迪
“吴先生,您好,我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小王,得知您受伤后,我们第一时间前来送达这份《告交通事故伤者书》。”
医院病房内,腿部打着厚厚石膏的吴大伟接过告知书,细细端详起来,问道:“你们这个告知书具体干啥用的?”
“这份告知书是萧山法院、司法局,和我们保险行业协会一起印发的,就是在第一时间配合您与责任方协调,帮您解决这次交通事故中的理赔、诉讼等事宜,避免您被一些所谓的‘代理人’欺骗。”保险员小王向吴大伟解释道。
“你别说,我这刚办完住院手续,就已经收到好几张名片了,说是能帮我们争取高额赔偿金之类的。”吴大伟恍然大悟道。
旁边的老婆也附和道,“我就说嘛,哪有这样的好事,看来真是骗人的。”
原来,男子拿到的这张告知书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特意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老百姓理赔准备的。由于这类群众文化程度和维权意识不均衡,遭受交通事故后心态焦急,便很容易受“司法黄牛”的蛊惑,认为在他们所谓的“帮助”下,既可以提高赔偿的金额,又能省去自己的奔波之苦。
那么,什么是“司法黄牛”呢?“司法黄牛,是我们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过给当事人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提供一系列不合法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群体的一种称呼。”据该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新政介绍,“司法黄牛”大多在医院附近“蹲点”,采取先行垫付医疗费、来往接送、吹嘘“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手段骗取当事人信任,往往在案件正式立案前就与伤者签订协议,甚至还买断索赔权,达到收揽案件的目的。揽案之后,再低价聘请一些业务量较少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出庭代理,以规避法院对公民代理的限制。同时,有的“司法黄牛”还会与鉴定机构、医院等串通,通过伪造证据、非法提高伤残评定等级等干扰司法审判。此外,为了方便从赔偿款中抽取高额“代理费”,且不被伤者知晓,“司法黄牛”会诱骗伤者开通新银行卡并加以控制,使得伤者拿不到足额赔偿款。
“司法黄牛”的猖獗不仅损害了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也给本就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经济窘迫的当事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年,萧山法院因鉴定机构违背事实发出鉴定司法建议一份,因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能与黄牛勾结向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四份,取得一定警戒效果。
“事前的谨慎,胜于事后的追究!”陈新政庭长说。年初,萧山法院从源头整治的思路出发,按照该类道交案件中“司法黄牛”的介入特点,联合区司法局、交警大队和区保险行业协会设计出一张告知书。由保险行业协会要求该区每家保险机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事医院,第一时间将告知书交到伤者手中,告知其可能会遭受的欺骗,以及合法的理赔、诉讼途径。事故发生后,伤者只需按照告知书以及保险员的提示进行即可。
“小小一张告知书,动作不大,成本也不高,不仅让老百姓不走弯路、不上当,也帮我们保险公司省去很多麻烦!”在送达告知书时,保险员也由衷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