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孩子和保工作之间,对于女性来讲,真的很难选择。——最后的傻根
杭州的小李在萧山区一街道办工作,去年八月她因为违规生育三胎被单位开除。
街道办对外称,小李在单位负责计生工作,属于明知故犯,是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这一说法当事人小李大呼冤枉,自己在单位负责除四害、检查环境卫生等。
她负责的工作内容压根与计生就不搭边,她非常不理解单位为什么要冤枉自己。
单位在给小李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详细列举了开除的相关依据。
小李被指不仅违反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44条相关规定的条款。
还违反了《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第25条第6项有关规定。
这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落款还写道,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也曾为梦想打拼。
生三胎也曾纠结。
小李零九年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在河庄街道办一村委会当了一名村主任助理。
在村主任助理的岗位上,小李生下了她的第一个孩子,并享受了产假相关待遇。
到了二零一五年,意气风发的小李下海创业,想趁着年轻努力闯出一番事业来。
这期间,她的第二个孩子来到了人间,两个孩子对于小李两口子来说负担不轻。
为了确保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小李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重新入职河庄街道办。
二零一九年末,小李发现自己怀上了第三个孩子,犹豫再三她还是决定生下来。
去年八月小李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被单位告知因违规生育,不存在请假一说。
已打定主意的小李放下请假条仍坚持回家待产,三天后小李的第三个孩子出生。
在家里休整了三个月之后,小李回到单位准备上班,才得知自己被开除的事儿。
单位相关负责人告诉她,不要来上班了,等过了产假再回来办理开除相关手续。
小李的工资发放到去年七月就截止了,社保、公积金则交到了去年的十二月份。
去年疫情期间,小李意外怀上了三胎,因为防疫工作忙,一直以为是身体劳累。
发现怀孕后,因在疫情期间流产手术很麻烦,再加上于心不忍,就决定生下来。
并不是网传的那样,在街道办从事计生工作,还明知故犯,成心要生下第三孩。
劳动仲裁诉求被驳回。
双方争端要如何收场。
小李则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单位单方面做出的,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
被辞退这事儿根本就没有问过自己的意见,何谈“双方协商一致”的说法呢?
同时在一六年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没规定超生要开除。
条例中只说了“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况且自己还在哺乳期。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就此事向钱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等资料。
提出街道办支付自己赔偿金七万元,补发工资七万余元,合计十四万七千元。
仲裁委则认定,小李确有违规生育的行为,街道办可以不给予小李产假待遇。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小李的诉求,小李对此很不理解决定与街道办对簿公堂。
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要走上法庭,由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才能尘埃落定。
怀孕期间没人过问吗?
非等到孩子出生再罚。
这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几度冲上了热搜,小李也饱受争议。
在面对媒体时,小李强调,矛盾焦点在哺乳期单位能否开除自己。
自己并不是故意强词夺理,为自己违规生育三胎博眼球,博同情。
错了就是错了,但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个人的正常反应。
这件事情之所以闹到这一步,跟单位的不主动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人们不禁要问,小李怀孕期间单位的计生部门为什么不提前干预。
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或不适宜采取强制手段,最起码提前告知后果。
事前双方就违规生育的后果做深入沟通,真正做到双方协商一致。
受处理的人心悦诚服,单位理直气壮,不用说什么明知故犯的话。
说到底,这件事从一开始就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而不是等孩子出生,才掰扯谁是谁非。毕竟现在三胎在很多地方还没有放开,还不能睁一眼闭一眼。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认为责任在谁?评论区敬候您的真知灼见。
用心触摸生活,感悟人间真情。
相信人间值得,哪怕已成世上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