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权人杭州市萧山区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1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润华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核查,未接管到浙江润华汽配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已接管的可供清偿的公司财产总额为.32元,而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33元,公司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6月22日裁定宣告浙江润华汽配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25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权人杭州柯力达纺织装饰织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7月23日裁定受理杭州烨楠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及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于年6月23日裁定确认杭州柯力达纺织装饰织造有限公司对烨楠公司享有债权.48元;经管理人调查,烨楠公司除()浙执号执行案件有17万元债权尚未执行完毕,此外无其他任何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6月23日裁定宣告杭州烨楠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28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权人汤多芝的申请,于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舒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调查,截至年5月17日,舒蕊公司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40元,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6月24日裁定宣告浙江舒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13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4月16日裁定受理杭州滨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滨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年7月2日,本院根据杭州滨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杭州滨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22号
本院于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杭州鑫伽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MA2H2YHR95,以下简称鑫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担任鑫伽公司管理人。鑫伽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8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