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以此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萧山区检察院、萧山区妇联等
相关部门密切联动
有效聚焦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
有力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案件
其中一则优秀案例成为全省唯一
成功入选《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
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下面,让我们跟着“萧姐妹”一起
去看看这则优秀案例
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陈某盗窃案
——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
有力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
一、基本案情
年2月5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其女儿陈某甲(6周岁)因无人监护暂由当地社会福利中心临时监护。同年2月25日,陈某被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经查,陈某还于年6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由于陈某系未婚生育陈某甲,在其服刑期间,陈某甲被安置在福利院临时监护。
二、家庭教育指导的做法与成效
(一)强化线索发现机制,主动开展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规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等部门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亲职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联合干预制度的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并将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纳入工作范围。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陈某多次实施犯罪导致陈某甲无人抚养以及法律观念淡薄、监护主体意识不强等问题,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认为对陈某确有监护干预必要,随后启动家庭教育指导程序。
(二)规范工作流程和模式,保证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系统性。萧山区检察院、妇联、关工委联合创建了“三会两评估”(启动初期、中期、结束三次联席会议,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与监护评估两项评估)和“亲职见习期”(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6个月,由村社妇联干部开展家访观察工作,并形成家访观察报告供检察院开展亲职教育质效评估)等制度,形成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并开发家庭教育指导APP,设置“家庭教育课程”“监护评估”“亲职教育效果评估”等7个应用场景模块,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地,高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本案中,家庭教育指导程序启动后,专业社工在家庭功能测验、多维度访谈、妇联家访观察等基础上制定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为陈某设置了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期和六个月的亲职见习期。第一个月重点进行预防再犯罪法治教育以及监护职责教育和心理干预,促进提升监护意识;第二个月重点链接包含“如何帮助孩子重建安全感”“营造良好家庭氛围——重建亲子关系”“父母良好价值观及行为对孩子的正向影响”等系列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升沟通技巧、情绪管理能力,配套开展亲子沙龙、亲子公益活动等,增进亲子关系;第三个月,再次进行家庭功能测验,并根据前两个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效果巩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由妇联安排陈某所在村妇联干部作为家庭教育指导观察员多次前往陈某住所开展家访观察,动态掌握家庭教育指导情况,并形成家访观察报告上报检察院,从而适时调整工作进度与节奏。
(三)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刚性。萧山区检察院牵头开发家庭教育指导数字平台,针对被教育对象进行“一人一码”三色动态监管,根据被教育对象打卡情况以及基层妇联工作人员、社工录入的家访观察、家庭教育指导等情况,实现动态监管和后期监护能力评估。同时,针对陈某起初两次不配合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况,萧山区检察院向其制发督促学习令,通报所在村妇联、村委会以及村社民警,经评估后将家庭教育指导期调整为四个月,并告知其对于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依然存在失管失教情形,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有权建议并支持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经过批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态度发生很大转变,开始自觉参加并积极配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了所有课程任务。
(四)家庭教育指导与关爱救助并重。针对在家访观察中发现的陈某缺乏工作技能、工作意愿低等问题,检察机关指派心理专家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干预,并为其提供餐饮、西点制作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针对陈某甲因没有落户导致的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萧山区检察院、教育、民政、公安、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努力,顺利为陈某母女办理了落户手续,并为陈某甲就近联系学校入学。
三、典型意义
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尚处起步阶段的工作,系统性、专业性、强制性不足一直是实践中亟待破解的问题。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妇联、关工委联合探索建立的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现全程闭环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