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原工作人员李文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年2月5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年下半年至年春节前,被告人李文忠在担任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以下简称国土萧山分局)矿产管理科工作人员期间,与汤某某(另案处理)结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竞拍土地后转让牟利。经查,两人共计非法转让靖江街道某地块31.35亩土地使用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文忠及汤某某共同非法获利人民币余万元,被告人李文忠另单独非法获利人民币余万元。
另,年至年农历年底,被告人李文忠在担任国土萧山分局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受贿罪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文忠的刑事责任。
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