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58号)、《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年萧山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区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
年4月15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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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