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索取、收受IPO企业实控人万元!为实控人及其经营企业在土地征用、企业拆迁补偿及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具体情况本文为您解析。
IPO实控人一致行动人曾涉三起受贿案
朱先良、高妙荣受贿案
朱先良曾任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常委、钱江世纪城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检察院”)以“杭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杭州中院于年5月31日出具“()浙0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朱先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根据《刑事判决书》,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朱先良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徐英及其经营企业在土地征用、企业拆迁补偿及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取、收受徐英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青
成立日期:年6月23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年11月9日
住所: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号
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物料输送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物料输送设备制造商之一。成立以来,公司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经过20多年的稳步发展,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以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板链斗式提升机、胶带斗式提升机等多系列输送设备及其配件,广泛应用于水泥建材、港口、钢铁、化工等多个行业,为客户提供环保高效的散状物料输送解决方案。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针,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先后取得CE认证、ATEX防爆认证等产品资质认证,客户辐射东南亚、中东、非洲、美洲等地区,在行业中已获诸多殊荣。
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93万元、33,.93万元、41,.38万元和26,.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85万元、10,.98万元、11,.60万元和8,.27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稳定增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2.47%的表决权。
按本次发行1,.68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徐青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降至61.86%,控制比例较高。若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则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徐青
徐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徐青直接持有发行人51.00万股(占1.05%)股份;持有和泰控股51%的股权,通过和泰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41%股份;持有海泰精华21.77%的份额,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3.82%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5.87%股份。
徐青:男,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年8月至年6月,任杭州杭罗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及销售科长;年6月至年5月,任杭州和泰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经理;年6月至年11月,任萧山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年11月至年12月,任和泰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年12月至年10月,任和泰有限董事长;年10月至年10月,任和泰有限董事;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徐英
徐英是和泰机电设立的发起人,本次发行前徐英直接持有发行人49.00万股(占1.01%)股份,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3.67%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英,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年4月出生,汉族,初中学历。身份证号码:330121********,住址为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年6月至年10月,历任和泰有限员工、董事、副董事长;年5月至今任和泰控股监事。
冯以琳
本次发行前冯以琳持有和泰控股49%的股权,通过和泰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9.4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冯以琳,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9005********,住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本科学历。年2月至年11月,任公司员工;年10月至年10月,任公司监事;年12月至今,任和泰控股员工。
徐英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曾任公司董事,与之相关案件情况如下:
1、朱先良、高妙荣受贿案
朱先良曾任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常委、钱江世纪城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检察院”)以“杭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杭州中院于年5月31日出具“()浙0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朱先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根据《刑事判决书》,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朱先良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徐英及其经营企业在土地征用、企业拆迁补偿及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取、收受徐英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高妙荣曾任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萧山区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二刑诉()号”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萧山法院于年9月29日出具“()浙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高妙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并没收赃款上缴国库。
根据《刑事判决书》,年至年期间,高妙荣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调剂、征迁的过程中为发行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泰机电股东徐英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针对朱先良、高妙荣受贿案,萧山检察院年9月27日出具“杭萧检撤()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徐英不构成行贿犯罪,决定撤销此案,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其在发行人筹划上市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为公司提供帮助的情形,有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受让调剂土地的行为合法,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
2、赵静涧受贿案
赵静涧曾任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裁,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赵静涧犯受贿罪,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19日出具“()云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赵静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根据该案《刑事判决书》,赵静涧于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徐英23万元人民币,并为其在协调设备款及介绍供应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该案已审理终结。
根据徐英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截至年8月2日,未发现徐英有违法犯罪记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英并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亦不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徐英在上述3个案件中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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