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女租客被录3000段私生活视频

小刘和小夏是闺蜜,去年在杭落脚,在杭一起租房。

她们俩没想到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直走到打官司。

起因是今年5月12日晚上,小刘关空调睡觉无意间抬头细看,发现电源插座上有个米粒大小的光源一闪一闪。小刘架高了爬上去拆下插座……里面居然藏着一个针孔摄像头。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藏着的摄像头已拍下段视频

女租客怒告中介

小刘小夏的房子是通过中介公司租赁的,当时双方签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年9月12号至年12月28日。合同就租金标准、租赁面积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现在回忆起来,其实刚入住时,姑娘们就觉得卧室内的空调电源接触不良,经常无法开机。联系中介人员上门检查后,也没查出问题出在哪里,不了了之。

5月12日晚上,发现针孔摄像头以后,小刘惊慌失措。

摄像头被嵌在插座内部,位置很隐蔽,如果不拆下插座是根本发现不了的。

小刘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这个偷偷藏着的摄像头已经记录下余个视频,每个视频3分钟,应该是自动拍摄,自动存储,新的内容不断覆盖旧的内容,其中不乏有小刘和小夏个人隐私的内容。

警方当天立案并开展相关调查。

当天,小刘和小夏还联系了中介公司,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相应租金、押金等费用。

但中介公司不肯,也不愿见面。

7月28日,小刘小夏将中介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押金、租金、电费等费用共计元。

作为“二房东”的中介

究竟有没有责任

“法官,针孔摄像头不是我们安装的,问了公司里的工作人员,都说不知道这个针孔摄像头的存在。我们只负责转租房屋,摄像头的事情跟我们无关。”庭审中,中介公司认为,针孔摄像头给小刘和小夏造成的一系列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要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才能谈解约。

但是法院不这么认为。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租下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给了小刘和小夏,扮演了“二房东”角色。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与出租人,中介公司有责任向承租人交付安全、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房屋。该房屋的墙面插座中存在针孔摄像头,并已实际偷拍、偷录,严重侵犯了小刘和小夏的隐私及正常居住。故小刘和小夏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和小刘、小夏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立即解除;扣除搬家费、宽带网等费用后,由中介公司支付小刘和小夏.42元。

法官说,作为出租方,不论是原房东还是二房东,在将房屋出租之前,都应当对房屋进行审慎的检查与维护,并确保所交付的房屋安全、可供正常居住。如果房屋达不到基本的居住条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损失,有时甚至可能涉及侵权或刑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新媒体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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