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策信息
各基层所(分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局《关于做好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市〔〕2号)、市局《关于做好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市管函〔〕9号)精神,决定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推荐申报和A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年公示为浙江省AAA、AA、A级“守重”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2、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年、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数量。
3、申报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企业合同管理应当实现信息化。
4、越级申报AAA级或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须提供省级或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须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AAA级申报从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结束,AA级申报从年3月11日起至4月10日结束,A级申报从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二)申报方法。“守重”申报系统年2月16日起开放,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已填写好的《申报表》和自动生存的《公示承诺书》,与以下书式资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浙江省“守重”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公示承诺书》;
2、企业主体证明;
3、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明;
4、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信息化、客户资信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
5、年获得的“守重”公示证书(首次申报的除外);
6、前两年度按时报送年报的证明;
7、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AAA级申报资料提交我局市场合同科;AA级、A级申报资料提交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分局)。
(三)审核测评。我局对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测评软件对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征信查询企业前两个年度内违法违规失信情况,并视情组织实地核查。征信通过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省、“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信用杭州等网站查询,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信用信息。
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企业,企业能主动提供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属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相关情况说明,或者原处罚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对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要严格把握推荐;如因扩大投资、行业性特点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或者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提供了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的,应予以核实并综合考虑。
(四)实地核查。经审核测评征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情况的实地检查,填写《年浙江省“守重”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推荐公示。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对符合A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对符合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报备;对符合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择优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市场合同科和各所(分局)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守重”公示活动宣传,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守重”,做大做优“守重”品牌,扩大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和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市场合同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