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错峰出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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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吴佳妮张帆见习记者王柯宇通讯员范杨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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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服务杭州城市发展,为回应杭州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方便群众出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区域指标”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限制。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了区域指标以后,还能参加摇号或者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了区域指标之后,又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了小客车指标之后,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七、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注销或者转移了,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按原途径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为多久?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但不影响后续继续申请的资格。

九、“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购买方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的,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的,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车辆过户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十、为什么设立“区域指标后”,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答: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政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对目前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吗?

答: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同时缓解新政实施后集中上牌的压力,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文件中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年9月1日。”

十二、“区域指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区域指标”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是在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市民届时可以在线办理指标申请业务。申请人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打印指标。

相应办事指南和操作演示将在政策实施前及时发布。

十三、除了在线办理之外,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办理“区域指标”申请?

答:除了网上申请外,政策正式实施时,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也可以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此外,杭州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约40家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的便捷办理点,以便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十四、本市以外登记的小客车可否转入?

答:对于省外非国6排放标准小客车,转入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年1月5日(不含)前已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需在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省外国六排放标准和省内其他地区小客车,仅需满足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即可办理转入。

十五、“浙A区域号牌”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办理?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浙A区域号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在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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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出行”调整措施相关问答

一、“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出行措施有无变化?

答:无变化。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相关错峰出行规定的解答

(一)“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错峰出行范围怎么样?

答:错峰出行范围是当前错峰圈内的所有道路,含边界道路(除紫金港路外);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紫之隧道、之江大桥不含。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体有哪些?

答:目前有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

(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错峰时段是怎么样的?

答: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

(四)“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尾号错峰还是全号段?

答: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五)我有一辆“非浙A号牌”已预约申请转入“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错峰出行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提交预约申请通过后,在未正式取得号牌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

(六)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浙A区域号牌的转入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出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七)“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怎么过江?

答:可以通过之江大桥、钱塘江大桥、复兴大桥二层、望江隧道、庆春隧道过江,以上桥梁隧道不受错峰出行限制。

(八)“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错峰时段从城西前往滨江如何通行?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可以通过紫之隧道、之江大桥或绕城西线、之江大桥由城西往返滨江。特别提醒,之江大桥往滨江方向要从滨文路地面道路通行,因彩虹快速路错峰通行。

三、“非浙A号牌”小客车相关出行规定的解答

(一)“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出行范围是什么?

答:“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范围如下图:

具体为: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二)“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时段是什么?

答: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错峰出行范围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体有哪些?

答: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之江大桥、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

(四)早高峰9:00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哪些道路可以通行?

答:9:00-10:00高架路、快速路还属于错峰时段,但是地面道路均可以通行。进入核心区的,如北部可以选择莫干山路,南部可以选择之江路,西部可以选择天目山路、文二西路、余杭塘路,东部可以选择德胜东路、艮山东路、之江东路,过江可以选择钱塘江大桥、复兴大桥二层、望江隧道、庆春隧道。

(五)萧山区原“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是否调整?

答:按照本次调整执行。

四、正式发布的“错峰出行”调整措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在管理上有无什么考虑?

答: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方便群众,同时考虑新政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的适应期,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本通告规定进行执法管理。

措施实施后,将对接各导航平台把本次错峰出行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志,在此,也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遵守错峰出行规定。

■急事通相关规定的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急事通?

答:对于确需在受限工作日高峰时段进出错峰区域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可以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浙A号牌及浙A区域号牌车辆遇病危送医等紧急情况,可拨打求助。

(二)急事通申请次数规定

答:1.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2.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申请“急事通”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答:“急事通”可在错峰范围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12次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0至次日0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五)“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吗?可以一次性用完吗?跨节假日申请如何计算?

答:“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六)开车的时候忘了申请,可以事后补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能提前申请。

(七)申请成功后,但又没有来杭,可以撤销吗?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八)双休节假日期间,进入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急事通”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车提出工作日期间进入“错峰出行”区域的申请,双休、节假日期间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按原规定实行。

(九)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出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十)可以代别人提出“急事通”申请吗?

答: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因为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出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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