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萧科[]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考核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年度认定的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二、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研发活动情况、知识产权获得和成果产出情况等,重点考核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三、考核数据统计期限。本次考核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四、相关要求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每年在申请补助资金的同时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通过后方可下达补助资金。各企业务必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填报虚假的企业将直接予以淘汰。2、企业按要求填报《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与《年度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考核统计表》(附件2)。《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相关附件材料后一式两份邮寄至萧山区科技局,《年度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考核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