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中珠公告编号:-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审查,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5,万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尚未开庭,本次再审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年3月16日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年3月8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最高院民申号)。因再审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被申请人中珠医疗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银广州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浙商银行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再审申请的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号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3、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号

4、受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审查,尚未开庭。

二、本次再审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主要事实与理由

因公司与浙商银行、浙银广州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年4月16日,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1、确认年4月20日中珠医疗向被告浙商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无效;

2、判令被告浙商银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立即解除对中珠医疗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5,万元的限制,并向中珠医疗返还存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67元(自年4月25日起,以人民币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暂计算至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浙商银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州中院于年10月1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粤01民初号),判决驳回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年7月27日,广东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粤01民终号),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1民初号民事判决;

2、确认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年4月20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无效。

3、驳回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元,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元,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元。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元由广东高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号)、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年年度报告》、年5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号)、年6月2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号)、年8月3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年半年度报告》、年10月3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年第三季度报告》、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年第一季度报告》、年5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年年度报告》。

(二)再审申请人请求事项

再审申请人浙商银行因与被申请人中珠医疗,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银广州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高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特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改判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1民初号民事判决;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尚未开庭,本次再审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再审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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