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9月9日凌晨,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9月8日,该院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元。
李佳琦是一位知名美妆博主,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超强的带货能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使得李佳琦具备高商业价值,引来一些不良商家的觊觎。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事实上,李佳琦从未与上述两家公司有过合作。
天眼查APP显示,此次被告的两家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由毕金社和卢新兰共同持股。
而李佳琦所在的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年12月,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戚振波,由贵州美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