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区域号牌上线,杭州错峰限行迎

1月5日,杭州市就小客车“区域指标”“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区域指标”。“区域指标”最大的特点,就是无需进行摇号或竞价,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领。“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

符合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直接申领“区域指标”。个人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

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但需要注意的是,增量指标(更新竞价除外)和“区域指标”不可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简单来说,如果个人名下有“浙A区域号牌”的小客车,又通过摇号或竞价取得了“增量指标”,这时候“增量指标”不可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只能二选一,要么用“增量指标”将“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转为“浙A号牌”小客车,要么放弃“增量指标”。

与此同时,杭州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将进行调整——“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限行”措施不变,新增“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限行范围和时段,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限行范围和时段。

“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限行范围: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东路—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东湖南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滨文路—之江大桥—之浦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紫金港路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不含。

限行时段: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限行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另外,全号段限行范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54号)规定的限行范围(含边界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对应工作日尾号限行,范围为“全号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

“非浙A号牌”限行范围: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含。

限行时段: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工作日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另外,“非浙A号牌”小客车仍实施全号段限行。

外地牌照车辆有急事要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进杭州城怎么办?征求意见稿中,增加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急事通”申请次数。从原来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调整为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允许通行的次数不变,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据了解,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调整将在《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进行。

本次政策调整将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可以转入本市,具体如下:年1月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年3月1日(不含)前。

延伸阅读·相关政策解答

Q: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Q: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规定。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Q:“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其他指标的,车辆转移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Q:萧山区原“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限行”措施是否调整?

答:按照本次调整执行。

Q:已预约申请从“非浙A号牌”转入“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例如,张某已申请获得“浙A区域号牌”指标,且其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也符合转入条件,张某可申请预约转入。提交预约申请后,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通过但未正式取得号牌前,该车辆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管理措施通行。

监制/丁前程、郑莉

编辑/张亚菁

记者/崔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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