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导航,酿成了一起致1人死亡、2人受伤、4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元,实际车主赔偿元,车辆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员低头看手机导航酿惨案
获刑一年六个月
“我在一个车老板下面干活,平常全国各地跑一跑车,搞搞运输,萧山这边是头一次来,不看导航我根本找不到卸货的地方。谁能想到,低头看手机的功夫,信号灯变红,直接就撞上了。”据李某陈述,年8月15日早上7时45分许,他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在经过杭州市萧山区某交叉路口时,先后撞到了惠某骑的电动自行车和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并致使小轿车撞到徐某某骑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四车损坏,惠某当场死亡,刘某和徐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经交警事故认定,李某在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
年4月,萧山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四车受损。鉴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者家属提起民事索赔
判决车主赔偿,挂靠单位亦担责
“在处理案件过程时,我们才知道李某只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那辆车的实际车主是刑某某和辛某某,而且车子是挂靠在一家物流公司的。”于是,惠某的家人将包括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车辆挂靠的物流公司、驾驶员以及实际车主等七名被告一起诉至法院,请求民事赔偿。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为万,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被保险人为物流公司。年3月7日,刑某某和辛某某二人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刑某某和辛某某购买的货车挂靠在物流公司,每年向挂靠单位交固定的挂靠费,车辆由实际所有人运营管理,发生事故赔偿由实际所有人赔偿。
“发生车祸的重型厢车实际所有人是辛某某和刑某某,李某是他俩雇来的驾驶员,车只是挂靠在我公司名下,而且我们之间就赔偿是有协议的,这个赔偿跟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庭审中,被告物流公司辩称,“李某驾驶的这辆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万,还投保不计免赔,交通事故发生时还在保险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肇事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和无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李某的过失行为造成原告损失,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根据其过错责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辛某某、邢某某作为李某的雇主,应当对李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辛某某、邢某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告惠某的家人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为元。
萧山法院审理后判决: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元;
车主刑某某和辛某某赔偿原告元,因在事故发生后垫付过元,现还需赔偿损失元;
物流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萧山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新政
挂靠车辆发生车祸,
挂靠单位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实践中,车辆以挂靠形式进行运输经营的现象并不少见。所谓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要得到行政许可才能从业,这是因为运输行业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它的市场准入很严格。根据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很多交通运输业都需要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因此很多私人大货车车主便将自己购置的车辆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从事营运,这时就会出现车辆的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不一致的情况。”
关于挂靠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合本案,挂靠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车辆实际所有人负责赔偿,但挂靠单位应与实际所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挂靠单位任何一方进行赔偿,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签订的发生事故后承担责任的协议对其他人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挂靠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双方的内部协议向实际所有人追偿。
杭州中院整理发布
萧山法院供稿、漫画来源于网络
开车不看手机!
同意的点“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