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浙江省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重要窗口”的精髓要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把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聚焦深化改革为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标杆市、美丽浙江建设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强化合力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限期整改。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统筹整改。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以整改问题为契机,16项整改任务为重点,系统施策、综合治理、统筹整改。把各项整改任务纳入我市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协同、动态管理,形成抓落实闭环机制,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坚持举一反三,强化长效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围绕督察整改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度结合,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台州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7项,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5项,需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4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构建绿色低碳空间发展格局,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全面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支撑,有效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年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4%;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细颗粒物(PM2.5)达到26微克/立方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
(四)生态安全屏障基本构筑。全力构建“一江一带三山三湾多岛”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构建绿色有机、功能复合的山海自然生态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有力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区域联动治理持续提升。坚持目标导向,针对椒(灵)江等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匹配,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建立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列督察问题整改。
1.建立深学笃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台州作为浙江“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高标准推进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三立三进三突围”新路径,奋力实现新飞跃,打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谱写“重要窗口”建设的台州新篇章。
2.强化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完善调度、对接、督查、通报、约谈、销号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实行闭环管理。推进台州市域内联防联控,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协同推进椒(灵)江等重点跨县河湖水环境治理,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调整优化产业发展格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约束作用,统筹谋划全市产业发展格局,发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创新平台作用,全面实施“”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高质量推进一批“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制造业特色小镇、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
2.推进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积极推进修造船行业、流域码头各类堆场污染整治。研究制定修造船行业发展规划和椒(灵)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流域码头和砂石场、煤场、废钢等堆场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推进电镀、表面处理、橡胶、塑料、制鞋等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VOCs物料源头替代,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现场整洁有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淘汰关停整治无望的落后企业。推进区域特色行业入园工作,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推动特色行业可持续发展。
3.推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创“6+1”领域达峰方案编制,强化碳达峰目标责任落实。推动传统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推动玉环多源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4.积极做好碳中和工作。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推进温岭、黄岩和仙居低(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以大陈岛为试点,推进打造“零碳”岛屿,积极申报省级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行动,开展“碳中和”实践,推动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分公司零碳制造试点。推进各类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建立华能浙江环保科技创新产业研究院和华能台州绿色金融环保产业基金,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实施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碧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坚持“四水一体”,持续推进重点涉水行业整治,强化涉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椒(灵)江流域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和完善,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强化农业面源控制,推进“肥药两制”。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在推进行业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侵占岸线问题的整治。
2.推进清新空气行动。高标准打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等级,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施新一轮工业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行动。
3.深化土壤综合防控。开展椒(灵)江近岸海域和流域沿岸重点工业园区、遗留工业场地、河岸未利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更新污染地块名单,依法落实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实施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和污染扩散排查,分园区、分企业制定实施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水平,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建设。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试点,推进实施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和仙居现代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试点。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等短板问题,加大固体废物管控力度,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无废细胞”创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组织应用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固体废物申报、台账、转移信息化管理。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5.推进陆海统筹防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年,保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制定实施椒江、金清大港等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控制方案,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源污染物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到年全市力争完成新增造林23.15万亩;积极推动建立“林长制”,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逐步恢复玉环漩门湾湿地生态功能,推进农田生态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差别化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到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天台等地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到年,初步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家底,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
(五)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黄岩、路桥、临海等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完成椒江、临海等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深入推进老小区、旧城区、城中村、镇乡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年,市、县(市、区)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现状需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深化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地,确保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与消纳能力相匹配。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缺口。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厂废气排放监督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六)坚持数字赋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聘请政府环保顾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智借力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改。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合并开展海洋与陆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修订完善《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豁免清单》,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实施《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进《台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立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2.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围绕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发现问题难、协同处置机制不健全的痛点,构建“全生态圈”环保大脑场景,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数据在各级相关部门和医化园区、重点排污单位间的互联互通。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申报和监管平台,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依托平台的数据资源及多方式分析,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评估,优化决策管理。
3.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逐步建立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远红外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全覆盖。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监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和惩处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第三方环境监督监管制度,培育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市场。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双随机、飞行执法等方式,通过“亮剑”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固体废物违规倾倒,企业污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在已设立的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地方政府完成整改推进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强化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及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出台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办法,推广整改亮点做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