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杭州政府网截图
为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杭的紧急通行需求,经杭州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具体如下:
一、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年为X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年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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