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萧山日报
萧山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58号)、《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年萧山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区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4月15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二)窗口申报。向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窗口(萧然东路-8号,需提前预约)提交《萧山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 四、审核结果查询
(一)网上申报的:完成残疾人安置登记并经审核确认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可查看结果。对年审结果有异议,可在线点击“年审认证反馈”按钮,向萧山区残联进行反馈。
(二)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年审认证确认书》。申报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收到《年审认证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可将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残疾人须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四)各单位原则上以线上自主申报为主,线下办理需提前预约,以免造成人群聚集。
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