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盲目消费致债台高筑申请个人债务集

  近日,杭州萧山区法院审结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3位债权人一致通过了债务人谢某的财产分配方案,同意由谢某清偿全部债务总额的32.26%即.16元,未予偿还的.53元全部予以免除。

  谢某,是这起个人债务清理案的申请人,今年24岁,目前在一家宠物店帮忙。因为大学期间盲目消费,她数次贷款导致债台高筑,欠下40余万元的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知道谢某欠下巨款的父母心急如焚,到处凑钱为女儿还债,但高额的债务逐渐压垮了这个普通家庭。

  谢某大学毕业后,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前景一片迷茫。在听闻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后,谢某的妈妈来到萧山区法院,咨询并提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收悉谢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后,法院对谢某的涉案情况、资产负债进行认真摸排。9月3日,法院召开已知债权人听证会,对谢某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挥霍性消费、赌博诈骗等行为展开调查,并听取已知债权人的意见。

  经审查,萧山区法院于9月8日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管理人调查期间,谢某积极配合管理人团队对其展开的财产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了债务发生原因、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等。

  9月24日,法院组织召开了谢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谢某和3位债权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了债权审查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生活必需品清单报告,并顺利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10月22日,根据方案,.16元已由管理人全部分配给3位债权人。

  谢某为自己曾经的错误消费观买了单,生活将重新开始。目前,因所有债权人均同意解除对谢某的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法院将对谢某进行信用修复。

  法官说法: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发展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

  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要求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一方面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达到惩罚不诚信债务人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对诚信自然人所涉债务集中清理,可以推动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有序退出,也可以给他们一次人生重新开始的机会。

  对债权人来说,该程序可以令其获得相对平等受偿的机会,但也警示债权人,纵容债务人过度负债将面临无法足额清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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