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注意啦7月起这两类标准提高了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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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新闻通讯员方沁薇记者史洁日前,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杭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此次,我市首次同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是给困难群众一个稳定良好的预期,提升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低保标准首次突破千元,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上涨8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上涨元)。临安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上涨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上涨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上涨6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预计惠及低保人员10万余人,特困人员余人。如果你的生活陷入困难,快来看看有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吧!申请人范围申请方式方式1: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就近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包含承诺书与授权书),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方式2: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选择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在线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区(县、市)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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