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网综合今年,在“拆”这一块,萧山区还是动作不小。
据萧山区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今年,萧山区预计征用集体土地42块,面积共93.公顷,其中义桥、益农、党湾镇为主要供地区域。
萧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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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瓜沥有3块地,都为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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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0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年12月28日作出浙土字()A[]-《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东至:永联村,西至:永联村,南至:建设四路,北至:永联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瓜沥镇镇(街道)永联(二联)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公顷(计1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入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监督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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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年12月28日作出浙土字()A[]-《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东至:梅林村,西至:梅林村,南至:园五路,北至:梅林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瓜沥镇镇(街道)梅林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公顷(计3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入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监督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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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年12月28日作出浙土字()A[]-《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工矿仓储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东至:道路,西至:三官埠直湾村,南至:耕地,北至:杭州伊利康卫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瓜沥镇镇(街道)群益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公顷(计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入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监督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从表格看出,在征收的地块中,作为住宅用地的并不多,仅有4块,主要集中在新街街道。征收地块大部分作为公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