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电子数据执法取证5问5答

随着共享经济、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以及执法人员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及时、有效、合法地取得电子数据方面的证据,已成为一线执法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什么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怎么固定?电子数据适用的案件类型有哪些?固定后的电子数据怎么用?固定后的电子数据怎么样才有效力?总局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研究工作组成员,浙江省网络交易平台规则评审专家,浙江省电子数据取证比武团体个人三等奖获得者、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工程师王盛分享关于电子数据取证实操指引,并进行了常见问题答疑。

某市民陈女士在直播平台发现,某品牌口红在做直播促销,主播声称货物积压,清仓大甩卖,市场价多元的口红只要49.9元。陈女士被优惠的价格打动了,立即下单购买。收到口红后,陈女士发现,口红和平时在商场里买的不一样,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某局稽查大队根据相关线索,到达主播所在住所,为一居民楼内,该口红非主播所有,为中介介绍过来的,听说货主原本在购物平台做美妆生意,但觉得利润微薄,便从其他渠道购买不明品牌口红,再通过中介找网络主播带货,交纳了2万元坑位费后,约定双方在销售1万只以上,主播可以获得额外的10%的提成。

在调查中,发现主播自己的店铺中也在销售其他品牌的口红,且当场无法提供购货凭证,在主播手机朋友圈中,也发现许多口红等化妆品的宣传链接,该链接来自主播通过5万元委托某软件公司开发的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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