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教育培训机构八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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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梁建伟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等四部委、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区内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萧山区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整治重点聚焦无证从事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的整治和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10月底,萧山区累计关停非法从事中小学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机构50家,转型69家,获得办学许可证38家,首批清单中非法从事中小学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已全部清零,真正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

在集中整治的过程中,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运用政策法律手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现将年以来违反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被区教育局依法依规查处的8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家长和学员加以防范,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引以为戒,规范办学。

案例一

萧山区博雅文化艺术学校未经许可开展学前教育的违法行为

萧山区博雅文化艺术学校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是培训学校,应当从事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该学校自年10月至年1月,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全日制学前教育,共招收5个班,学员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举办学前教育,擅自改变学校类别的行为,在退还学员学费后并没收违法所得元。当年度年检为不合格。

案例二

杭州龙尚教育培训学校未经许可开展学前教育的违法行为

杭州龙尚教育培训学校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是培训学校,应当从事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该学校自年10月至年1月,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全日制学前教育,共招收学员78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举办学前教育,擅自改变学校类型的行为,在退还学员学费后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元。当年度年检为不合格。

案例三

萧山区智慧文化艺术学校组织与升学有关考试、杯赛的违规行为

萧山区智慧文化艺术学校于年1月开展名为“首届‘智慧杯’小升初学科竞赛”的活动,并称该竞赛结果“将为优质民办学校提供升学参考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3号)等文件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区教育局作出决定:责令智慧文化艺术学校立即停止“智慧杯”学科竞赛活动,学校年度年检定为基本合格。

案例四

萧山区绿叶教育培训学校擅自出借学校场地给个人办班辅导的违规行为

年5月,萧山区教育局在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专项检查时发现,区内绿叶教育培训学校将学校场地擅自出借给在职教师(四位涉事教师和所在学校已另案处理)在双休日办班辅导、违规补课。该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3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作出决定:责令绿叶教育培训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停止该校在3个月内招收新生;学校当年度年检定为不合格;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案例五

萧山区金色童年教育培训学校未经许可开展学前教育的违法行为

萧山区金色童年教育培训学校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是培训学校,应当从事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该学校自年3月至年6月,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前教育,共招收学员24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举办学前教育,擅自改变学校类型的行为,在退还学员学费后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元。当年度年检为不合格。

案例六

必卓教育(萧山房地产大厦校区)无证开展中小学文化学科培训的违法行为

该校未经许可,自年7月至年8月,在萧山区市心南路房地产大厦13楼,组织开展新高一暑期文化课辅导班,在读学生51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元。

案例七

学思教育(萧山房地产大厦校区)无证开展中小学文化学科培训的违法行为

该校未经许可,自年5月至年8月,在萧山区市心南路房地产大厦13楼,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学科的中小学生文化课辅导,在读学生36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元。

案例八

龙文教育(萧山泰和花园校区)无证开展中小学文化学科培训的违法行为

该校未经许可,自年7月至年10月,在萧山区泰和花园玫瑰苑1-1商铺,组织开展一对一文化课辅导,在读学生15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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