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
“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开门红”,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有效生产
对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产值每增加万元奖励1万元。
二、加大零售餐饮业的支持力度
对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万元。
三、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举办萧山区新春公益性人才招聘会、“新春纳才乐业萧然”萧山区新年云聘会、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开设“杭南有约就业萧然”杭州火车南站企业招聘服务专区,积极对接劳务输出大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外省劳动力招聘,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助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月28日前,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
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将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年3月31日。疫情响应期间,对区内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对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年1月至6月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30人(含)以上40人以下、40人(含)以上50人以下、5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招用补贴。
五、加大企业融资服务
对3月31日前,新增有效订单,推荐市担保公司免费担保。在萧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万元以上且贷款期1年以上,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年)。
六、加快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结合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的,并且恢复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靠前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或疫情防控突出工地涉及企业,由市、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受到市、区两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
七、深化进口物品疫情防控
指导企业落实进口物品消毒、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为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
八、暂不实施“错峰出行”措施
自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间,暂不实施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
九、实行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
自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推出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工程运输车驾驶员使用杭州市货运导航系统在线申领、实时导航,允许全天通行。
十、延长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抵扣券和现金券的使用期限从2月14日延长至3月31日。参加2月15日“元宵抽大奖”的资格要求,由“2月14日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调整为“2月14日前使用过抵扣券”。已领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外市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无需进行退款退券,回杭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十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对年一季度在库统计投资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0(含)-0万元奖励30万,(含)-0万元奖励20万,(含)-万元奖励10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鼓励企业多出口,对全区外贸实现开门红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补助。
原标题:《萧山推出“十二条”,助企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