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杭州多个城区相继发布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上城区: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规则与民办学校相同。
西湖区:公益中学、之江实验中学、育才外国语学校、钱塘外语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公益中学、之江实验中学、育才外国语学校、钱塘外语学校转为公办,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拱墅区:杭州市文澜中学、杭州观成实验学校、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杭州市大关小学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市文澜中学、杭州观成实验学校、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杭州市大关小学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滨江区: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萧山区:崇文世纪城实验学校、文渊中学初中部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区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崇文世纪城实验学校和文渊中学初中部,这两所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当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临安区:临安区博世凯实验小学、临安区实验初中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临安区博世凯实验小学、临安区实验初中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录取。
各区详细的招生报名通知如下:
西湖区
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1.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3.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的是: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本区户籍儿童。
报名办法
1.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7月11日-13日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7月19日-20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居住证、居住登记、房产等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系统中递交复核申请。
4.7月28日9:00-16:00,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7月30日-31日,报名公办小学儿童按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1.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3.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凭有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可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等;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核验,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现场核验。
5.在本区工作、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港、澳、台、外籍随带子女,可到获得批准的外籍子女专门学校报名,也可凭长期居住许可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核验,收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6.符合在杭就读条件并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1)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保俶塔实验学校、文一教育集团文一街小学、行知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学军小学教育集团学军小学、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一到省教研室附属小学南校区(杭州市翠苑三小,高技街6号对面)现场核验。
(2)留下街道东岳社区、杨家牌楼、金鱼井社区及和家园社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一到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现场核验。
(3)其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儿童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小学进行现场核验。
对不符合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小学不予接受现场核验。学校应耐心做好宣传疏导工作,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现场核验所需资料
1.本区常住户籍: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
2.杭州市区集体户:户籍本(页)、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3.杭州市区拆迁家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有效安置协议书、有效租赁合同。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提醒:如家长提供材料与网报信息不一致时,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与录取相关的必要材料。
小学录取办法
1.民办小学录取
(1)民办小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8月2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8月4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8月6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请家长谨慎选择。
(2)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如申请绑定,须在7月28日向区教育局递交户口本、出生证等材料。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8月7日左右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8月8日—8月中旬左右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8月7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学校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须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其他
1.本区户籍智障儿童(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人儿童向杭州市文汇学校报名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扎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军人和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援鄂人员子女等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杭州市统一的时间和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须在报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办理完成缓学手续的儿童信息将录入学籍库,无故未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在报名入学时将影响录取结果。
4.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小学在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可继续在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小学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初中招生分配办法
招生分配对象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它城区就读公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报名办法
1.7月7日-9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房产和户籍一致且均在另一个城区),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城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城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城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2.7月13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在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个别生”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接收回执。7月15-1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家长均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的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7月17日,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市区就读小学的请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请到区教育局(外东山弄59号)签字确认,直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日无须确认。如有申请双(多)胞胎绑定的,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有申请绑定意愿的家长请随带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17日上交到就读小学(个别生交区教育局)。
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录取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19日,超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拟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慎重考虑、理性选择。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初中录取
区教育局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参照省市区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分配进对应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其他
1.因在区内搬家迁户(房、住、户一致)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7月7日-9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本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常住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就读初中,也可留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由相应区(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居住等情况统筹分配。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地升学。
3.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等;要求在杭就读初中的,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联系就学。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援鄂人员子女等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5.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初中在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可继续在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初中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其他政策
1.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区内跨校、跨区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公办学校可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公益中学、之江实验中学、育才外国语学校、钱塘外语学校转为公办,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具体安排
西湖区年秋季小学招生时间安排表
西湖区年秋季小升初时间安排表
拱墅区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杭部队(驻地在本区范围)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本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搬家(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到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即“个别生”)。
“杭州主城区”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下同。
(三)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生源数量实施统筹调配。
(二)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以该学生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全区范围内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确定的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者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其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严格实施均衡编班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在开学前后,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五、转公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市文澜中学、杭州观成实验学校、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杭州市大关小学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上城区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2.持有上城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上述儿童还应同时满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上城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教育服务区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各学校不得以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择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民协调发展
坚持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市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本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报名办法
1.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且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本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搬家迁户等跨区就读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录取办法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时,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选报公办学校(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的适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进行。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3.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分类实施。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4.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补招一次。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能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
5.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转公学校招生方式不变。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规则与民办学校相同。
7.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学校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教育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日程安排
年小升初时间安排
年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滨江区
年杭州高新区(滨江)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3号)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实际居住在本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号)等规定引进的属地为本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父母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教育科批准缓学的儿童。其中上述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参加今年的积分入学申请。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范围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并每年公布1次;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学年,公办学校学区和对口直升按《关于公布年滨江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服务区的通知》(滨教〔〕1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在本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未招足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民转公学校: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报名办法
(一)公办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同步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须通过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指定的管理系统网上报名选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已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仍须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与报名对象类别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图片),材料不准确、不充分,将影响审核。
小学网上报名
7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符合滨江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报名。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
报名路径一: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杭州市滨江区”——点击“进入报名”——“信息采集”——“公民办报名”。
报名路径二:登录“浙里办”APP——输入“入学早知道”——点击“入学早知道(杭州市教育局)”——点击“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小学段点击“进入报名”——“信息采集”——“公民办报名”。
报名路径三:电脑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