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10起违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并整改到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10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余杭区陆某破坏耕地案。

年10月,陆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余杭区崇贤街道北庄村耕地8.亩(基本农田),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钢板桩堆场。年5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元罚款。因地块损毁严重,该案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余杭区公安局已经受理并立案展开侦查。

二、临安九仙香榧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案。

年上半年8月,临安九仙香榧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玲珑街道玲珑村基本农田平方米,建造挡墙和硬化土地。年8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元人民币罚款。年10月,临安九仙香榧专业合作社自行对硬化地块进行复耕。

三、桐庐县彭某违法占地案。

年9月,彭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桐庐县江南镇石阜村双义自然村耕地0.77亩(永久基本农田0.68亩),搭建简易棚并堆放废品。年3月,经卫星遥感发现后,桐庐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属地乡镇开展拆除复耕工作。同月,江南镇人民政府下达《责令立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其当月拆除复耕,恢复原状。彭某也认识到破坏耕地行为的严重性,自行拆除了地上的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目前,该地块已整改复垦到位。

四、临安圣超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年6月,临安区圣超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板桥镇秋口村集体土地14.2亩(基本农田8.1亩),用于砖瓦堆场、路面硬化及员工临时食堂建设。年第四季度卫片遥感发现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于年2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发函给板桥镇人民政府,要求镇政府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同年5月,该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五、建德市汪某违法占地案。

年3至6月间,汪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建德市李家镇龙桥村集体土地3.79亩(耕地1.28亩)堆放渣土。年9月,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抄送李家镇政府。在李家镇政府督促下,当事人于同年12月,退还了土地,并恢复了耕地种植条件。

六、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年3月底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三墩镇双桥社区集体土地2.2亩(耕地0.61亩),用于建设荆大路项目临时工棚。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三墩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后于年4月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2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3.万元人民币罚款。年5月,该公司已退还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耕地恢复种植条件。

七、杭州富阳奥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年12月,杭州富阳奥杰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鹿山街道蒋家村集体土地6.62亩(耕地5.6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41亩)建设停车场。同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巡查发现,即要求富阳区鹿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当月,鹿山街道办事处下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年3月,该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地的耕种条件。

八、萧山区瓜沥镇甘露亭村违法占地案。

年5月,萧山区瓜沥镇甘露亭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2.1亩(永久基本农田1.5亩),用于建设村级垃圾集置点和中转站。同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年5月16日,该村民委员会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九、杭州市钱塘区汪某违法占地案。

年11月,汪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钱塘区(原钱塘新区)义蓬街道春光村耕地0.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亩)建房。同年12月,义蓬街道发现该违法行为,立即对春光村及汪某进行约谈,责令其停止施工,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耕种条件。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

十、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年11月,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湖区三墩镇塘河社区耕地余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年4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下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5月,该公司在西湖分局的督促下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耕地的耕种条件。

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体现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感。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打击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牢牢守住十八亿耕地红线,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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