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94号),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
我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申请时间从年11月28日起至年12月31日。
考虑到系统稳定性、审核、公示及财政年度结算周期等原因,为避免企业错过最后申报日,建议企业在年12月25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补贴对象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注意: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元。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计(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23%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注意: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要怎么申请呢?
#申报材料
1.加盖公章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网上操作下载并打印盖章);
2.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
4.其他材料。其他文件中所提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申报流程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