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沈爱群
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并对优秀案例查办过程中表现突出的15名执法人员给予记功和嘉奖。
记者疏理发现,浙江2个案例被列入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类优秀案例,另有2人在优秀案例查办过程中成绩突出受到奖励。
这两个优秀执法案例分别产生在杭州和湖州,执法单位为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两起案件为: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今年3月8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集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厂区附近一简易仓库的玻璃窗均被人为遮挡。检查后发现仓库内堆放有瓶危险化学品。经调查,该仓库所属某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外该仓库紧邻某集团公司员工一号宿舍楼搭设,宿舍楼内居住18名工人。该气体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经审批,存在多处事故隐患,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的决定,并对上述气瓶进行扣押;并于3月9日向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移送了相关案件材料。同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该案立案,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依法刑事拘留。6月9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涉事企业负责人余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1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州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戊烷储存场所及戊烷气化间存在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未进行安全评价、未设置安全周知卡及警示标志以及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等多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立即进行隐患整改;未经整改复查同意,不得投入使用。3月2日,该建材公司主要负责人擅自下令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并于3月15日再次购入27.76吨戊烷用于生产。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24日向南浔区公安分局移送了相关案件材料。同日南浔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并于4月7日向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3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8日,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同时公布的文件中,受到奖励的个人为: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安全监管科科长丁汉良(记三等功),湖州市南浔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队长毛云龙(嘉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全国给予记功(均为三等功)的只有2人,丁汉良为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