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雨佳司春华廉笑尘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服务杭州城市发展,为回应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方便群众出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区域指标”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限制。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了区域指标以后,还能参加摇号或者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了区域指标之后,又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了小客车指标之后,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七、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注销或者转移了,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按原途径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为多久?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但不影响后续继续申请的资格。
九、“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购买方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的,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的,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车辆过户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十、为什么设立“区域指标后”,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答: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政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对目前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吗?
答: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同时缓解新政实施后集中上牌的压力,经市政府同意,文件中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年9月1日。”
十二、“区域指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区域指标”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是在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市民届时可以在线办理指标申请业务。申请人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打印指标。
相应办事指南和操作演示将在政策实施前及时发布。
十三、除了在线办理之外,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办理“区域指标”申请?
答:除了网上申请外,政策正式实施时,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也可以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此外,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约40家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的便捷办理点,以便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十四、本市以外登记的小客车可否转入?
答:对于省外非国6排放标准小客车,转入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年1月5日(不含)前已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需在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省外国六排放标准和省内其他地区小客车,仅需满足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即可办理转入。
十五、“浙A区域号牌”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办理?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浙A区域号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在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关于“错峰出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出行措施有无变化?
答:无变化。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相关错峰出行规定的解答
(一)“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错峰出行范围怎么样?
答:错峰出行范围是当前错峰圈内的所有道路,含边界道路(除紫金港路外);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紫之隧道、之江大桥不含。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体有哪些?
答:目前有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
(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错峰时段是怎么样的?
答: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
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
(四)“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尾号错峰还是全号段?
答: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五)我有一辆“非浙A号牌”已预约申请转入“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错峰出行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提交预约申请通过后,在未正式取得号牌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
(六)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浙A区域号牌的转入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出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七)“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怎么过江?
答:可以通过之江大桥、钱塘江大桥、复兴大桥二层、望江隧道、庆春隧道过江,以上桥梁隧道不受错峰出行限制。
(八)“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错峰时段从城西前往滨江如何通行?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可以通过紫之隧道、之江大桥或绕城西线、之江大桥由城西往返滨江。特别提醒,之江大桥往滨江方向要从滨文路地面道路通行,因彩虹快速路错峰通行。
三、“非浙A号牌”小客车相关出行规定的解答
(一)“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出行范围是什么?
答:“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范围如下图:
具体为: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二)“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错峰时段是什么?
答: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
错峰出行范围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体有哪些?
答: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之江大桥、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
(四)早高峰9:00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哪些道路可以通行?
答:9:00-10:00高架路、快速路还属于错峰时段,但是地面道路均可以通行。进入核心区的,如北部可以选择莫干山路,南部可以选择之江路,西部可以选择天目山路、文二西路、余杭塘路,东部可以选择德胜东路、艮山东路、之江东路,过江可以选择钱塘江大桥、复兴大桥二层、望江隧道、庆春隧道。
(五)萧山区原“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是否调整?
答:按照本次调整执行。
四、急事通相关规定的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急事通?
答:对于确需在受限工作日高峰时段进出错峰区域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可以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浙A号牌及浙A区域号牌车辆遇病危送医等紧急情况,可拨打求助。
(二)急事通申请次数规定
答:1、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2、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申请“急事通”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答:“急事通”可在错峰范围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12次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0至次日0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五)“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吗?可以一次性用完吗?跨节假日申请如何计算?
答:“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六)开车的时候忘了申请,可以事后补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能提前申请。
(七)申请成功后,但又没有来杭,可以撤销吗?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八)双休节假日期间,进入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急事通”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车提出工作日期间进入“错峰出行”区域的申请,双休、节假日期间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按原规定实行。
(九)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出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十)可以代别人提出“急事通”申请吗?
答: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因为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出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
五、正式发布的“错峰出行”调整措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在管理上有无什么考虑?
答: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方便群众,同时考虑新政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的适应期,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本通告规定进行执法管理。
措施实施后,将对接各导航平台把本次错峰出行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志,在此,也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遵守错峰出行规定。
附件:杭州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调整示意图
编辑徐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