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萧山区发布消息: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有序复工,渡过难关,稳定生产,根据萧山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
01
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保卫战,确保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3号)、《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等政策落地落实。
0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萧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到期还款或转贷困难的,全力做好到期贷款衔接,可予以续贷或展期。对转贷有困难的规模以上企业,可使用政府应急资金周转。对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金融贡献奖中予以体现,政府将上述工作业绩纳入年度银行业考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人行萧山支行、银保监萧山监管组)
03
给予保供新增设备补助。萧山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在年3月31日前新购置的相关设备,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30%的补助,上级若有相关政策,就高执行。具体名单由区经信局确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04
给予参展费用补助。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05
给予集中过渡住宿补贴。鼓励企业为外地员工提供集中住宿点,实行集中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对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以及年亩产效益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本企业没有集中住宿条件,在外租用宾馆酒店等集中住宿点,对返企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给予企业在外集中居住员工每人每天5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元/人,补贴期限至年3月10日止。(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
06
给予防疫物资补贴。复工企业要按照防疫规范落实防疫物资,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对年度亩产效益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服务类民营企业,并在年2月底前复工的,根据企业3月份实际社保参保人数,按每人元给予企业防疫物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07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及重点保供农业单位,注册地在萧山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二级(含)以上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建设项目在萧)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