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某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经临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临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骨干分子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3.3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骨干分子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8.6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骨干分子华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4名被告人(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于9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以华某甲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年起,在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开设赌场、高利转贷、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近80起,从中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滋扰了他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多名被害人受侵害不敢举报、多家企业破产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治安与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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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萧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