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洁)近期,萧山区财政局(国资办)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萧山区区管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方法》,以进一步规范区管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年,萧山区审计局在全区国有运营平台专项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各区属国有企业未明确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存在部分房产未评估低价出租、出租期限过长、无评估报告、审批手续不到位等情况。对此,审计建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国资办)应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萧山区财政局(国资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期出台了上述办法,对区管国有企业的出租情况进行了明确。办法明确,一是区财政局督促区管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资产出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明确企业资产出资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资产价值、所处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首次招租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资产租赁评估报告必须通过区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报区管国有企业集团本级审核备案。三是明确企业应合理确定资产出租期限。单项合同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租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在万元以上的,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且明确租期在3年以上的,必须设置年租金增长率。四是明确企业资产应采取招投标、拍卖、竞价、挂牌等方式,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省、市、区报刊等各类媒体发布公告,明确招租公告期限及公告的主要内容等。五是明确承租人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人确需转租的,应书面向企业申请,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同意。企业资产出资期满之后原则上需重新拍租,同时规定续租期限和价格。(萧山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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