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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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2个集体及2名个人给予了嘉奖。

3月8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义桥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临时仓库内存有大量危化品,经清点共计有瓶危化品气瓶。

当天,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进行立案调查,3月9日该案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区公安分局。6月9日上午,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今年3月1日,新增“危险作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危险作业罪”的设立,填补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一项法律空白。以前,只能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追刑问责,危险作业罪则能对未造成事故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进行追刑查处。

这是《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及时奖励实施细则(施行)》出台后,浙江省首次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

案件回顾

3月8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义桥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临时仓库内存有大量危化品,经清点共计有瓶危化品气瓶,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所有。

但该公司未取得带存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不具有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且该仓库建立在该厂员工宿舍楼边上,具有现实危险性。

当天,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杭州日报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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