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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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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
10月23日下午,我院审判大楼三楼第18号法庭来了一群特殊的旁听人员,全区7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余名法治工作人员在此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中,原告金某是一家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他和另外一名股东各占50%的股权。年1月,金某所在公司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股东、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审查了相关资料后,当日便核准变更金某提出的相关变更登记。但事后,金某却以签名不是他本人为由,将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我院,要求撤销核准的变更登记。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问题展开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我院审理认为,金某对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登记材料虚假。即便公司登记材料中有关金某的姓名是他人代写,但根据现有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足可以证明金某本人明知变更登记情况却未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应当视为金某对案涉变更登记内容的认可。遂当庭作出宣判,案涉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能够反映金某的真实意思,案涉登记结果正确无须撤销,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
我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苏杰表示:“‘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的行政行为,如何做到又快又好,经得起行政审判或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今天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就很有代表性,对于正在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其他行政机关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个多小时的庭审,使旁听的公职人员都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他们对自身肩负的法治建设职责也有了清醒的认识。一名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表示,现场旁听案件,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到诉讼过程的对抗性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本单位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也很有借鉴意义,增强了我们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区管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七五”普法期间,我院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区管领导干部、法治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类、渎职犯罪类、贪污贿赂类等与领导干部履职密切相关的案件庭审,让旁听庭审活动成为普法活课堂,切实提升法治萧山建设成效。
原标题:《普法活课堂!我院联合司法局邀请区余名公职人员旁听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