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经过抵押登记,完全符合受登记公信力保护的法律要件,现在抵押权人取得标的物的限制物权,物权变动已不可逆转。物权法理论将第三人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系结在公示之上的公信力原则是物权法定原则内容之一。物权变动直接影响相对人及第三人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客观上要求物权变动应当采取一定方式公布子众,使他人能清楚地认识物权变动的内容。因此,要发挥物权的排它作用,保护善意第三人。
来源于《房产买卖-不动产登记-房产质量-房产继承律师实战资料汇编》节选。(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李军民律师提供)